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008-09-1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35号 内容: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您想查找的法规我们没有收录?请点击此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这几项内容,是必须在离职证明上体现的。而离职原因,并非法律规定。2、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