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06.29 【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06.29 【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