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和社会保障部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 法》 若干规定 1 0010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部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 若 干规定 10010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13 号《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已 经...
《社会保险法》与.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热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我们。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共分7章、30条,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等,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公布 自 2011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
#上热门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侵害其社保权益的,可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