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这一法规是经过部务会第67次会议的审议后确定的,旨在对《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自2011年7月1日起,这部规定正式生效,对于社...
发文字号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 发布时间2011-06-29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社会保险 1.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201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江苏人社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