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主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原则 根据该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是确保参保人员在跨地区就业时,其医疗保险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这一法规是经过部务会第67次会议的审议后确定的,旨在对《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自2011年7月1日起,这部规定正式生效,对于...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3 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67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部 长 尹蔚民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