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五条 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
^ 附件: 上海市一、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一、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 和公众的健康,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4...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从事具有明确生物学特征的、已知在健康成人中不引起疾病的、活的微生物菌(毒)种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操作我国的生物危害第三类以下的粥 虏∥⑸ 锘蛏倭康诙 嘀虏∥⑸ 锏哪承┦笛榛...
第一篇: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B 和
第五条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条本市对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 (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
第三十四条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可设在共用建筑内,但应相对独立,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二)实验时门应呈关闭状态,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呈锁闭状态。实验室的门或墙上应有可视窗。 (三)在室内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生物安全柜应放在气流流动少...
(十五)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十六)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第二节备案 第十一条本市开展《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二级实验室还应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