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 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并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和人体健康有关的壹、二级实验室及其所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名录》中公布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和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是指从事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含有或可能含有病...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6月27日以粤卫〔2009〕73号发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 HYPERLINK /Html/sciedu/sysgl/Class3141/25873820090715145100.html ...
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并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
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原微生物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05-23 [5]吉林省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5-07 [6]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工作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