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含已建成未备案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及时向实验室所在地(移动式实验室设立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参考...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制度,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主动备案;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二、统一备案内容 (一)明确...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五条 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
第一篇: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B 和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草拟了《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均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统一备案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严格备案标准。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新建、改建、扩建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 A. 备案 B. 申请许可 C. 报告 D. 通知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 反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