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齐玉苓案“批复”与宪法司法适用【理论拓展】 鉴于2001年齐玉苓案的“批复”出台后曾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鸣,本文在此结合韩大元老师与胡锦光老师的论文,对本案“批复”涉及的核心问题——宪法司法适用的内涵和方法作具体阐述。 胡锦光老师从理论上明确了宪法司法适用的内涵和方法,并结合本案案情及“批复”内...
欲探究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8日宣告废止齐玉苓案“批复”对宪法适用的影响,须追溯齐玉苓案“批复”本身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性质,即该批复是否创制了一个宪法性的司法规则。如果是,则宣告其停止适用的法律意义非同寻常,可能对宪法适用产生消极影响,令人无限遗憾与叹惋;如果否,则该批复宣告停止适用的法律含义应另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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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齐玉苓案“批复”之外,其他26项的废止理由都涉及(1)有关司法解释已被其后制定的新法所取代或修改,或与新法相冲突,(2)有关司法解释已被后来的新的司法解释取代,或(3)有关司法解释因情况已变化而不再适用。至于齐玉苓案“批复”(以下简称齐案批复或“批复”)的废止理由则是独特的:“已停止适用”。我们不...
批复帮助废止齐玉苓案最高法院批复的 ●朱福惠一、齐玉苓案“批复”引出的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侵犯姓名**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下简称齐玉苓案“批复”),该“批复”经媒体大力宣传后,被夸大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有部分学者对此持相同态度,...
齐玉苓案的“批复”强调了宪法保护的受教育权,但并未界定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规定。该批复应被视为对宪法权利的强调,而非宪法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据已具体化为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而非直接适用宪法。当法律本身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不够明确时,法院可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具体案件中...
再论宪法司法化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案批复的理解目录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做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正文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做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开启了中国宪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其废止理由是"已停止适用".笔者认为,这一理由难以成立.在此次废止的27件批复中,除齐玉苓案"批复"之外,"废止理由"属于"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的有l9件;与物权法规定冲突的有4件;"已被物权法取代"的1件;"已...
其一,以“废止”对齐玉苓案批复的方式否定齐玉苓案开创了中国宪法司法化之先河。笔者认为这一理由基本成立。如果说过去有人认为最高法院2001年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开端,现在又有人认为最高法院2008年关于废止该批复的决定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结束(或失败),那其实是一个误会。没有什么开始,当然也...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做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开启了中国宪法的一个新时代,是我国宪法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对于该批复许多学者阐述了其重大的意义,这就是:宪法可以被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即宪法司法化。诚然,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