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技术方案论”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一项整体技术方案,应当以马库什通式是否相同作为优先权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即把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马库什通式与优先权文本中的马库什通式进行整体对比,以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并列技术方案论”则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应当以马库...
该判决书中释明,“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马库什要素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表现为单个化合物”,“在无效宣告请求阶段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给予严格限制,允许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原则应当是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如果允许...
裁判赏析 |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 【案例导读】 马库什权利要求原则上应被视为一个技术方案,而非若干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在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优先权核实时,原则上应以整个权利要求,而非该权利要求中所包括的具体化合物作为对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中,一部分观点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整体技术方案;而另一部分的观点则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并列技术方案。 笔者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个在最近的工作中遇到的被审查员指为修改超范围的案例,以期对此问题进行一点浅显的探讨。 案例: ...
具体来说,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点如下: 1.独立性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一项特点是独立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以自己独立的特点和构造为基础,不与其他发明或实用新型相重复或相依。如果一个专利申请包含了多个发明或实用新型,那么每个要求都应该是独立的。 2.新颖性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二项特点是新颖性,即...
作为权利要求,马库什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判断也需遵循“三步法”,即: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技术方案,可从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技术效果是否最接近,公开的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是否最多,是否能也能实现本发明的功能等判断; ...
“马库什权利要求”作为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较为特殊的一种撰写方式,基于其高度概括性的特点,这类权利要求应从严解释,将其视为一种概括性的组合方案。对以“马库什权利要求”形式保护的化学药物发明的侵权判定,应当在准确理解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形和不同技术领域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争...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非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在无效程序中,马库什要素的删除应当归属于整体技术方案的删除,不能单纯套用审查指南的规定,由此最高法支持了专利权人的请求。 关于本案中涉案专利修改的相关内容,最高法认为“鉴于化学发明创造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到在马库什权利...
此处我们假设被授权的马库什权利要求1如下: 通式为的化合物或酯或盐,式中R1为C1-C5烷基、吡啶基、磺酸基,R2为C1-C10的烷基或烯基,R3为H或甲基,R4为乙基或丙基。这里我们假设该权利要求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且对应的说明书中公开了在此马库什范围内的若干个具体化合物。 (一)情形1:被控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