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技术方案论”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一项整体技术方案,应当以马库什通式是否相同作为优先权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即把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马库什通式与优先权文本中的马库什通式进行整体对比,以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并列技术方案论”则认为,马库什权利要求属于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集合,应当以马库...
该判决书中释明,“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马库什要素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表现为单个化合物”,“在无效宣告请求阶段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给予严格限制,允许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原则应当是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如果允许...
具体而言,当马库什权利要求包含了大量具体化合物的时候,不可能也不必要将每一个化合物的实施例都写入说明书中,因此,马库什化合物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实施例的数量通常少于马库什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具体化合物的数量,此种情形下马库什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化合物中可能有部分化合物无法通过制备实施例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而制备...
具体来说,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特点如下: 1.独立性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一项特点是独立性,即所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以自己独立的特点和构造为基础,不与其他发明或实用新型相重复或相依。如果一个专利申请包含了多个发明或实用新型,那么每个要求都应该是独立的。 2.新颖性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第二项特点是新颖性,即...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并列的技术方案,如果在先文本记载只有”A可以是a、b或者c“,在后文本的而权利要求是”A可以是a、b、c或者d“,虽然在后文本权利要求整体超出在先文本的范围,但是,由于在后文本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并列的包含了”A可以是a、b或者c“和”A可以是d“两种方案,因此对于方案”A可以是a、b或者c“,...
此处我们假设被授权的马库什权利要求1如下: 通式为的化合物或酯或盐,式中R1为C1-C5烷基、吡啶基、磺酸基,R2为C1-C10的烷基或烯基,R3为H或甲基,R4为乙基或丙基。这里我们假设该权利要求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且对应的说明书中公开了在此马库什范围内的若干个具体化合物。 (一)情形1:被控侵权产品...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非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在无效程序中,马库什要素的删除应当归属于整体技术方案的删除,不能单纯套用审查指南的规定,由此最高法支持了专利权人的请求。 关于本案中涉案专利修改的相关内容,最高法认为“鉴于化学发明创造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到在马库什权利...
由此可见,马库什权利要求虽然是对众多具体化合物的总结和概括,但绝对不是对众多化合物的简单叠加和罗列,而是涵盖了范围比实际记载化合物更为宽泛的范围,是对记载的众多化合物的结构特征与技术效果之间关联的总结和概括。同时基于特定变量的多个可选要素的并列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