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08月28日发布,自1996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05月10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2010年08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修正),2010...
第一条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 第...
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 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 第十二条预备役军衔分为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二等七衔: (一)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二)预备役尉官:...
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
预备役军官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进行规范。该法旨在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以下是关于预备役军官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 一、预备役军官的定义与地位 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之一。 “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
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