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纠纷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权利属性不同 隐私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其体现的是人格利益,侵害隐私权主要导致的是精神损害。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个人无法积极主动地行使,而只能在遭受侵害时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个人信息权则是一种集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于一体的综合性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历史车况信息的开放共享关乎机动车运行安全、公众的人身安全和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历史车况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有可能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安全隐患,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案件启示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个案的参考价值始终有限。考虑到本案是...
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某通信公司擅自多次向张某进行电话推销,侵扰了张某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了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未经原告张某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张某交通费用7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三、典型意义 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
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丰富和完善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特别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回应了社会关切。本案中,原告孙某燕使用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
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应当在服务期内为张某提供合同约定的电信服务。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某通信公司擅自多次向张某进行电话推销,侵扰了张某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了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未经原告张某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张某交通费用7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孙某燕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擅自多次向孙某燕进行电话推销,侵扰了孙某燕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了对孙某燕隐私权的侵犯。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 【汉济律师提醒】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案由: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诉人:周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合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日期:2025年2月10日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14则,其中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的公告以2则居首,其次为“劳动争议”有2则,“...
案由: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诉人:叶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惠恒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57则,其中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
举报信息泄露引发的隐私权保卫战案例 肖某诉某平台隐私权纠纷 基本案情 肖某在某平台第三方店铺某化妆品专营店购买货物,后因订单超时未付款,被取消。肖某事后向工商部门举报某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产品涉嫌欺诈。某化妆品专营店通过平台协查的通知得知自己被举报,多次联系肖某协商解决纠纷。肖某认为是某平台将自己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