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第七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征收建设用地和未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6 收藏数:0 顶次数:0 上传人:1781111***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4-02-09...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