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适用于土地储备整治机构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第三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审查市级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编制的收购方案。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收回方案,统筹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 土地储备整治机...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于《中华人民...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适用于土地储备整治机构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第三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审查市级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编制的收购方案。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收回方案,统筹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 土地储备整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