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第四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