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总承包单位以合同金额税前造价一定比例代缴工伤保险费,基准缴费比例由原2‰下降为1‰。计算公式为:合同金额税前造价×1‰。今后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准缴费...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3号-2017年2月20日 donglh2018-03-072321人阅读下载 分享到: +- Tab: 贵州省 建设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项目 工伤保险 黔人社厅发[2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