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的经常性待遇进行调整,现就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已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性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对象。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增加190元,三级增加180元,四级增加170元,五级增加160元,六级增加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待遇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 (二)供养亲...
分别按50%、40%或者30%比例计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每年公布...
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兑现相关待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