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
2009 年 4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正式印发,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有关规定, 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 明确, 自 ...
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是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第一年,虽然我省参加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数量不多,但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
财税〔2009〕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6 字体: 【大】 【中】 【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