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有:()A.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一)、纳税人的分类 (财税[2016]36号附件1)...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A.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C.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D.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精品-可编辑-财税2016第36号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幵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仸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亍全面推开营业税...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
2016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pdf,附件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 缴纳营业税。 单
财税(2016)36号,附件1至附件4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 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