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A.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B.发行债券利息C.对外支付的借款D.发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全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
财税2016 年 36 号附件 2(全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 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 或者征收率的,...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四:
文号:财税[2016]36号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全文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