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36号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通知》附件2一并印发。该《规定》共2条。文件发布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A.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B.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
编者按: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关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整体介绍-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本文件整合了之前营改增的政策, 并将以前的政策废止, 今后, 增值税就是两个基本政策, 一是营改增, 即财税〔2016〕36 号, 一是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以后增值税看这两个文件就可以了。 文件一如既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注释【条款失效】: 1、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