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
财税2009 57号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
2009 年 4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正式印发,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有关规定, 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 明确, 自 ...
1 解读“财税„2009‟57 号文”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 段光勋 吴志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以“财税„2009‟57 号文” 发布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简称该通知 以替代原国家税务总局的第 13 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简称原政策 并规定...
对于股权持有损失,只要不符合财税[2009]57号文件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规定的股权持有期间所确认的损失,一般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一)五类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税前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支出的相关性及据实扣除原则,财税[2009]5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
财税[2009]57号文目前指导实践操作虽然缺乏程序性规定,但是国家税总局第13号令的某些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同样可以借鉴适用于对财税[2009]57号文的理解和执行。 一、资产损失的范围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
[2009]57[2009]88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对新税法下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作了明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与...
从这里来看,股权投资损失仅指因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投资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在随后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也是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或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或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被...
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7号 (2009年第57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