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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实际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于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有不同的理解,...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只能是辰星房地产公司去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案例2:转租集体土...
财税[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 2006-04-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û收藏 转发 评论 ñ赞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Û...
发表了博文《财税[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2006-04-30各°财税[2006]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只规定了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