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 15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文件第二条:老板借企业的钱长期不还的,也就是我们说的长期占用公司的资金那什么算长期呢?文件是这样说的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同分红,征收20%的个税那怎么办呢?我们也按照文件规定来啊,文件说年度终了不归还的算长期占用,那我们就在年度终了,12月31号之前给...
黄山市地税局稽查局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是针对时下很多个人投资者以借款之名,行偷“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之实的一个补充性规范性文件,目的是堵漏征收,对表面形式掩盖下的真实性分配业务征收税款。
年底需切记财税[2003]158号文件。文件号:财税[2003]158号年底了,建议企业抓紧排查一下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此产生高额个税和罚款#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 - 辰鑫财税于20231209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6119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文件目前仍然有效。而且总局在国税发[2005]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该条款进行了强调 第七章 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
| 一、企业将会多承担20%的税。财税2003第158号和财税2005第120号文件明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个营业周期,没有归还。现没有文件证明用于生产经营,将要视同分红,承担20%的个税。二、企业向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将会产生增值税的风险。视同企业把钱贷款给个人使用,将会产生贷款利息,利息就要交6%的增值税。三、...
关于个人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的主要税收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对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处理问题作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
肯定有,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一个公司的投资者从公司借钱长期不归还或者当年度不归还,应该是从股东分红递增20%的股东分红个税,当然也不是说股东只要借钱就要征税。如果公司老板在公司借钱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这样就不需要去视同利息、股息、红利分配去分配利润了。那如何证明老板在公司借钱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呢?未来呢,...
没见到失效通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