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十、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 财税字[199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01.0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规定中需要本市明确的有关问题,特作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规定第七款所称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为:新建商品房未投入使用,三年以内也未出售的,可以按新建房的实际成本费用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超过三...
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的规定, 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联营的, 投资、 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 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联营的企业中时,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税务 , 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 1996) 645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5) 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仍然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