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类型 政府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是在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对宣传文化事业税收优惠执行到期后,在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
(一)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二)科普单位、科普活动和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仍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通知第二条规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发文主题增值税优惠政策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2013年12月25日)各省...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8〕5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11-05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06-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8〕53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不发南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转发财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
八、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
京财税〔2014〕11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