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一)经贸部门 中标...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务院经贸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81号)。中标设备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农业部门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的复...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一)经贸部门 中标设...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副省级市司法局: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附件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右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附件二: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综〔2001〕94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一、财政部、国家计委《通知》将经贸等十三个部门的15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有关部门必须按《通知》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将我省过去由财政厅、原省物委或省物价局等有权机关批准的一部分现能充分体现市场竞争,并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2年2月1日起转为...
财政部 国家计委 文件 ( 财综[2001] 94 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价格) 的通知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计委( 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过去由国家计委( 原国家物价...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物价局(物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综[2001]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