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7〕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规范...
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