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以下收费:( )A.征地管理费B.土地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收费许可证》 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收费项目取消后,商务系统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许...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财综〔2015〕1号 省各委办厅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取消(停征)代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收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土地登记费等12项中央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货物港务费、船舶过闸费等2项本市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取消(停征)代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收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土地登记费等12项中央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货物港务费、船舶过闸费等2项本市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