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附件下载】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9-05-29 10:21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首赞 +1 阅读() 内容举报大家都在看 我来说两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详情见附件。 6.财税[2018]37号.pdf
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调整之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必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二、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登记簿》的项目和票据变更手续,并及时做好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清退补缴相关工作。 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有关...
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