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 财税字(94)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42号)的精神,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品...
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 财税字(94)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42号)的精神,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品...
进项税额征收率残疾人员扣税食用植物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94)004号文形式发出"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本文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二、下列货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 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
四、各分局应注意了解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市局。 1994年4月13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一文,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税字(94)004号文第二条第一点的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的范围仅指粮食局所属的国有粮食商业企业。 二、财税字(94)004号文第四条第二点的建筑用是指生产销售建筑所用的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1994年3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