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位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定或调行 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审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重要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中央 部门和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具有法律、行政...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认真受理和查处各种乱收费案件,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通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或票据稽查,监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反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要按照《中共中央、...
设置“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一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税收入。 (二)财税政策的规定 针对不征税收入,除了税法规定的以外,在相关财税政策中也有体现,具体如下: 1、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 关于...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三是切实做好...
社会团体的各项收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征税的,应到指定税务主管部门购领和使用相关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六、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
五、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社会团体成员间分配。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