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 各人民团体; 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
财建[2002]394号 2002年9月27日 [内容]: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 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
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
内容提示: 财政部财建4 [2002]394 号文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
财建(2002)394号_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用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其他待摊投第二十一...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重要条文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 394 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 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会计法》 和《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