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的通知2002-09-27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重要条文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所担负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