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所有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
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财会 [2016]22 号文规定,全面试行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后,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科目名称调整为( ) “” 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 )( )( )( ) ( )( )( )( ) 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项目调整为 ( ) 项目。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是在 “ 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
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进项业务会计处理: 【情况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贷记( )等科目。 A.主营业务成本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C.存货D.工程施工...
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 细科目前后变化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