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进项业务会计处理: 【情况一...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简称财会〔2016〕22号文件)。该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 细科目前后变化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细科目前后变化 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 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 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