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 15-07-8 20:14 来自微博weibo.com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û收藏 2105 3032 ñ1526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 查看更多 a 51关注 5899617粉丝 5287微博 微关系 他的...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
发文时间:2015-7-8 实施时间:2015-7-8 法规类型: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怎么理解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证监会[2015]18号公告”),规定自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可是信立泰...
你要知道,国家支持的,就是法。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