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怎么理解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发文字号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发布时间2015-07-08 政策类型公告公示 发文主题暂无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9号.2024-07-30 [2]上海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2-01-07 [3]上...
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证监会[2015]18号公告”),规定自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可是信立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