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1年,天津许云鹤事件持续了近3年,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许云鹤需承担40%的民事责任,应赔偿给王老太10余万元。虽然不能确定许云鹤所驾驶的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但考虑到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仅有4、5米远,距离过短,而原告王老太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
2014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典型案例中的《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年曾被网友戏称为系翻版“彭宇案”的天津“许云鹤案”,因为“扶人做好事反被讹”的炒作,而将关于社会道德滑坡危机的大讨论引向高潮。 2009年10月21日中午,许云鹤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并道时,与违法翻越中心...
终于人肉出来了,天津..话说,许云鹤咋没提供证据捏?没证据怎么认证捏?民事诉讼法也说了,不举证的话只能承担不利后果,这人还没有交强险,没有保险赔,还有就是交通认定书在哪里了捏?如果认定交通事故一定有责任认定书吧?对责任书不服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王秀芝存在跨越护栏横穿马路的行为,因此要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车主许云鹤与王秀芝发生碰撞,承担40%的次要责任,需赔偿王秀芝108606.34元人民币。本案的判决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毕竟王秀芝穿越机动车道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而许云鹤...
天津许云鹤一案:许云鹤在驾车行驶途中,遇王老太翻越马路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许把她扶起。王老太坚称是许将她撞伤,经司法鉴定,许的车没有碰到她。法院一审认为,许见到王老太时离她仅四、五米远,她摔倒定然是由于受到许的车惊吓,判决许承担40%,的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元。以下哪项陈述最好地指出该案一审...
最终,法院判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108606.34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许云鹤1月19日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自己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向天津...
许云鹤案最终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均对和解内容保持沉默。许云鹤拿钱消失,老太婆拿钱回家。除了道德被愚弄,网民一腔热情转换为茫然,法还是以前的法。2楼的,嘿嘿!要相信咱党,不会有真相的,永远都不会有,除非………
对许云鹤案二审判决书..一、文字部分——留有余地,没有正面认定撞击 许云鹤案二审判决书很有写作技巧,法官实际上是没有直接认定撞击。下面先引用其最关键的说理部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
【摘要】以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十大经典案件的“许云鹤案”为切入,分析法官的思维逻辑,揭示法官在遭遇此类案件时的无助:用现有的法律判案,所得的结果无法获得大众和法律人的认可。这种困难不仅是由于法律与道德冲突、法官无能,这不仅是法官的难题,也是追求确定性的现代法律的难题。许云鹤是由法律选定的责任承担者,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