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
天津许云鹤案事发之后,双方各持一词,难辨真假。 许云鹤将此事公布到了网络上,引起了极大舆论,许云鹤自称: 2009年10月21日,他开车行驶在天津红旗路左车道,忽然间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跨过护栏横穿马路,不料被护栏绊倒跌倒在地,许云鹤急忙停车上前搀扶,眼看老太太受了伤,他就拨打了急救电话,然而老太太的一句话却惊出...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宣判 许云鹤被判赔10.8万余元 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吵来吵去,还是没有个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万元。结果更加群情激奋,因为《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显示: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医院给出的诊断也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天津许云鹤案 天津许云鹤案 2011年8月16日,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法院判赔108606元。这起事件被标识为“彭宇第二”,虽然经过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由此却把关于社会伦理道德滑坡危机的大讨论引向高潮。1、事件经过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许云鹤,...
19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报讯19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
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
本报天津1月19日电(记者韩芳)纠结于是助人被讹还是撞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天津许云鹤案,今天上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据相关证据,依法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驾驶津HAK206号东风标致轿车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该案中,汽车司机许云鹤并没有履行法定的投保义务,以至于能确定为保险限额内的107117.16元,由许云鹤本人承担,如果许云鹤及时投保了交强险,那么许云鹤在该事件中只需向王老太支付赔偿1489.18元。(注: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