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平民与牧主、部落首领各级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距,婚姻以 “本族内婚、等级内婚”为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结婚年龄都相对偏早,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原林芝县)一般男性20岁左右,女性15岁左右就可以约定结婚。藏区的婚姻形式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以共夫共妻制为例外。一夫一妻制在农业区和多民族聚居区占绝对主导...
广大农牧民的婚姻,也受家长制的影响,但不很严格。自由婚姻。在农奴阶级中的堆穷、朗生阶层,虽也受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的约束,但有相当一部分为自由婚。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把婚事告诉自己的父母,便能成亲。三种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在西藏婚姻家庭中,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主要的婚姻形式,其他两种是次要...
等级婚·自由婚是旧时西藏藏族婚俗。藏族的婚姻制度极为复杂,民二毫改革以前,在西藏几乎可以找到人类历史L所出现的各种婚姻形式,除一犬一妻制外,还有一妻多夫、一犬多妻等等。婚姻基本上属于阶级内婚媾,领主和农奴之间禁止通婚,领主内部也要论“门当户对”。大领主只能与大领主联姻,小贵族只能与小贵旗通婚。
1、三种婚姻 藏族社会的婚姻类型包括: 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婚姻不止一种类型,大部分一妻多夫婚姻是兄弟共妻,但偶尔也会有一些非兄弟共妻的婚姻如朋友共妻。西藏同时还存在跨代一妻多夫婚姻,也就是父亲和儿子或者叔叔和侄儿共同拥有一位妻子。
藏族婚姻制度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从古至今,藏族婚姻制度一直是藏族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族婚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一夫多妻制:在一些较富有的家庭中,男性可以同时拥有多位妻子。这种制度在较为传统的藏族社区中仍然存在。 2.群居制: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多个家庭会共同居住在一起...
婚后,妻子及其所生子女将共同拥有丈夫们的全部家产,保证了家族财富的完整传承,一妻多夫婚姻在当时的西藏社会中,是家族维系quan力和延续香火的一种有效途径。 坚守传统的文化理念 一妻多夫婚姻之所以能在藏区世代相传、源远流长,还得益于藏族传统文化对这种婚姻方式的默许和认同。
在西藏冈底斯附近,是古代为女性中心社会。它实际上是隋唐时代女国。隋唐迄宋各书之记载西方异国者,多曾志述“女国”,或称“东女国”。它的部位就在在现在的西藏境内。 扎坝就是“东女国” 在今天的藏区,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和“舅权”至上的婚姻礼俗;女性在家族中起着支配作用。
西藏一夫多妻婚姻形式较少,主要存在于边缘的农牧区,而多妻婚则多存在于贵族、头人和富裕户之中。主要为其炫耀财力与奢靡的生活。平民之中仅有个别现象。 对于西藏这种一夫多妻婚姻婚姻形式较少,民主改革前约占婚姻总数的5%,民主改革后则不足5%,主要存在于边远的农牧区。多妻婚在过去多是贵族、头人和富裕户的特权,...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一妻多夫制在西藏已有上千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