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规〔20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财产行为税相关税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2007]70号)和《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2007]70号)和《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