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解除是指一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重大事由解除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在考虑解除继续性合同的方式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和期限。例如,在违约方解除的...
总的来说,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正常的合同履行方式。违约方解除和重大事由解除是两种常见的解除方式。违约方解除主要侧重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注重合同的双方权益平衡;而重大事由解除则强调了意外因素的干预,允许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在具体操作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解除程序,妥善处理解除带来的问题...
当然,《合同法》立法者设定上述规则的时候,事实上多以一时性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为典型,对于继续性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关注不足(仅在第97条对解除的后果是否就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等,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的表述,作灵活的应对)。换言之,《合同法》“总则”中的解除规则,被默认普遍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同时,...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_违约方解除抑或重大事由解除 继续性合同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各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一种形式。这种合同形式在商业、劳动、租赁等领域广泛应用。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的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时,问题就来了,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继续性合同,或者只有...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违约方解除抑或重大事由解除一、本文概述1、介绍继续性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继续性合同,作为合同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合同的内容并非一次给付便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的时间长度。这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随着时间的不断...
只有在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违约方才有权解除继续性合同。 其次,解除是否基于重大事由。重大事由是指合同的一方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由于合同义务的实现对其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解除继续性合同。 但是,事实上,许多继续性合同并没有规定违约方解除的具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违约...
;独创"违约方解除权"规则;并不可行;目前草案中的违约方解除权规则无法破解合同僵局;必须修正;建议借鉴《德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当事人可基于重大事由解除继续性合同;民法典就继续性合同的特别解除存在法律漏洞;则应类推适用保管合同的"特别事由"解除;或者类推适用婚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规则;由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
目前草案中的违约方解除权规则无法破解合同僵局,必须修正。建议借鉴《德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当事人可基于重大事由解除继续性合同。民法典就继续性合同的特别解除存在法律漏洞,则应类推适用保管合同的"特别事由"解除,或者类推适用婚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规则,由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