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那一天,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源源不断的催款电话没有停止,《条例...
5月11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梁文锦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即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负责办理清理债务人债权债务,接管、调查、处置、分配债务人财产,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等破产事务的中介机构。经天律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之...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
其实在呼勇之前,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重整案和首个个人破产和解案均已依据《条例》产生。但只有破产清算是正式宣告执行人破产的。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协商免责,并没有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清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免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她是全国第一个真正的“破产人”。从具体操作层面,在个人破产清算中,...
首先,破产人必须出席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受托人安排的会议。如果破产人未能出席首次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受托人安排的会议,法院可能会颁布不启动命令,从而有效地延长破产期限。此外,破产人还必须参加后续与债权人的会议,讨论有关其资产、收入及破产财产的未来管理安排。破产人须将其所有资产(包括香港及海外的资产)移交...
日前,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某曾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11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深圳...
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葛泊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由此,该案成为全国第一例个人破产案例,葛泊成为全国第一个“破产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葛泊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他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
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件审判信息显示,呼某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深圳市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所在商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近500...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查阅法院公开文书发现,深圳地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年龄多在30岁到50岁之间,每个人的经历虽然千差万别,但破产原因基本可归于投资血亏、创业失败或经营不善、家庭变故、遭遇诈骗等几类。令人意外的是,不少债务人其实有着体面的工作和收入。走到破产这一步,有人是因为投机心理太重,幻想一夜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