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矿产储量,是指经勘查探明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储藏量。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储量的勘查、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实行统一审批,统一登记、统计,统计规划、分配的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或者个人非法侵占、转让、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
针对露天矿山生产三级矿量的管理难点,可以采取以下优化策略:首先,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准确掌握矿体赋存条件和矿量分布情况,为矿量的划分和管理提供依据;其次,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回采顺序,确保各级矿量的合理利用和调配;再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提高采矿效率和质量,...
第10条 矿山测量工作对考核矿山企业的工程质量、生产量及保证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测量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测量工作在矿山生产中的作用。露天生产测量(一) 基本要求第11条 露天生产测量的主要内容:一、爆破工程测量;二、采剥矿、岩量验收及采剥工程平面图的编绘;...
第十五条 为加强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奖惩办法,坚持用经济手段来确保三级(二级)矿量达到规定的保有期定额。 第三章 三级(二级)矿量的统计计算与呈报 第十六条 为掌握三级(二级)矿量变动情况,各化学矿山企业应随着各期采掘(剥)及探矿工程的竣工,及时修正地质资料,计算三级(二级)矿量,及其实际保...
第四章 矿产储量的注销管理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设立矿产储量台帐,随生产进度统计正常消耗的储量和非正常损失的储量。第十九条 正常消耗储量是指矿山企业采出的矿量和按设计属正常损失的储量。属于在开采过程中正常消耗的储量,由矿山企业分年度填写报表,经其上级矿业部门审批后,报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下进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协助下进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本行政...
只有已发现探明的矿产资源才拥有账户。账户,像居民的户籍、土地的地籍、人事的档案一样,矿产储量是矿产资源的矿籍,确权登记的对象。没有可信的账户,有效的管理工作则无从谈起,同理,可信的矿产储量是矿产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基础。加强矿产地质勘查正是为了增加矿产储量,提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政管理的现实意义。
是衡量矿山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为保证矿山基建与生产正常衔接和 均衡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合理的三级(二级 )矿量保有定额;按采掘(剥)顺序和保有定额的要求,合理布置和安排 矿山开拓、采准及回采工程;通过定期地对三级(二级)保有量的计算和 分析,及时调整采掘(剥...
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化工部 【颁布日期】 19800827 【实施日期】 19800827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范围内,按采矿工程准备程度划分的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称为三级矿量(露天开采为开拓、备采二级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