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4]7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价[2004]72号 小T 2012-12-21 2740人阅读 下载 收藏 分享到: + - Tab: 供配电贴费 工程 高可靠用电费用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相关文档 2025年1月天津市建筑工程造价指数.pdf 2025年1月天津市安装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