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4]7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
粤价[2004]7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