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
(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三)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落实好3岁...
持续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拨付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指导各地允许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通过家庭共济支付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和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减轻参保群众经济压力。2023年,2.49亿人参加生育保险...
依托社会政策理论的理念转向和生育行为理论的解释框架,文章构建了“积极生育保障”的概念,并对实施积极生育保障的内涵、分析框架和实施路径进行了探究。积极性社会政策的理论范式强调公共支出对个体投资、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正向功能。从长远来看,保持并促进生育水平上升的关键还是有赖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生育支持政策需要...
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法主要涉及妇女的生育权利、生育健康、生育期间的工作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安全、健康地生育,并在生育后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支持。 一、妇女的生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
生育补助金超6000元!贵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3〕19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所属单位:为更好维护我省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切实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1 0 保障范围覆盖更广 参加我州基本医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同等享受相应待遇。2 0 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更优 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各项保障政策。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享受...
积极生育医保支持措施: 一是拓展保障覆盖范围。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是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次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