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2...
女职工的生育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女职工有权按国家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再及,《女职工...
所谓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授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也就是说,小美可以选择生孩子,也可以选择不生孩子。如果小美不愿意生孩子,小强不能强求,可如果小美想要...
妇女的生育权是如何规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 重庆忠县律师于2024010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3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法条链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他认为,随着社会发展,特殊群体的生育权亟须法律保障,立法应当积极回应、吸收司法实践经验,正视公民的正当需求和合理诉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撰文指出,开福法院等部分法院近年来就支持丧偶女性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出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司法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包容和尊重,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立法...
法律对权利的保障不能止于胜诉,也不应止步于个案正义。通过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将个案正义固化下来,由个案正义走向普遍正义,才是法治文明与进步的应有之义。面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形成全人群覆盖、全周期保障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当务之急。保障特殊群体生育权,让其感受到法律...
女性的一生有很多重要的时刻,生育就是其中之一,在生育时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怎样保护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
除此之外,法律对生育权的保障,也体现在终止妊娠后的索赔规定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二十三条解释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思很简单,女性拥有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即便女性已经怀孕,她们也有打胎流产的权利。就算妻子选择了流产,丈夫也不得因此要求妻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怀孕辞职后,一般来说是无法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而且要求员工在生育期间必须是在职状态。这意味着,一旦员工辞职,她们将失去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的资格,从而无法享受生育险的保障。然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并非束手无策。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怀孕辞职的...